现在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现象很常见,但按规定,充实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状况,致使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有关责任人追责索偿。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哪个?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无论是哪些原因致使股东出资不足的,都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充出资、承当违约责任等。
对债权人而言,依据公司公司法讲解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需要下列职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方位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需要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可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方位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需要企业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方位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需要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职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没办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就能依据实质状况,将“缺陷出资”股东、发起人、董事及高管等人起诉至法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该注意的是,要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发起人等责任人的,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如缺少事实依据,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的。只不过普通人想调查股东出资问题的证据,存在困难程度较大的妨碍,最好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调查取证追债索偿,如此能有益于债权人尽量追偿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