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律法规中,对于离婚案件的立案管辖主要有如下的几种情形:
1.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使用方法条
《民事诉讼法》